2009年4月26日 星期日

古董張:天哪!八年前的炒股案,檢察官還是緊咬不放!

古董張:天哪!八年前的炒股案,檢察官還是緊咬不放!

分類:往事回顧
2009/04/17 11:06

炒股再見!



昨天提到傻人幹傻事,主力「KK」炒作股票竟然與人簽訂契約,而我炒股百支,從不與人簽約。雖然我是這樣小心的人,但我還是獲罪服刑。

炒作這一條路 已經行不通了!

我今天為什麼要講自己的炒作案?因為我看到那麼多的同案被告、看到那麼多的炒作案,我得到一個啟示,炒作股票這一條路已經行不通了!

我們要面對現實,法令越來越周備,交易資料全部都有電腦紀錄,而且是永久的紀錄。例如民國九十年的股票炒作案,距今八年了還是被法辦,風險這麼高,這條路還能走得下去嗎?

再 說,就我個人來講,當初被搜索的時候,我的銀行帳戶、人頭戶資料、帳單都被查到了,我的炒做事實,已經無法逃避。我為了不牽連無辜的人頭戶和我的金主,我 同意配合調查,只要查到我的資料,我就一概承認。這也造成了我同案的公司派人士,也一併被偵查起訴。他們當中有的會怨怪我說,我為什麼幫把他供述出來。這 一點我要跟他們說抱歉,因為我既然被查到了,不論我是否承認,檢調機關都要辦,所以我不得不承認。

向涉案朋友說抱歉!

如 果因為這樣,就說我對朋友不厚道,我願意接受朋友的譴責!但是怪罪我的朋友們:你們如果身處在同樣的情況下,你們也是一樣要在兩難當中做抉擇。究竟是要 「不認」,然後打混仗,造成擴大偵辦,把所有人都拖下水?還是爽快「承認」,把司法風險降低,保護無辜牽連的人?何況,我與公司派的朋友合作,畢竟是事 實,根本否認不了,你確實有做的事情,不能怪我為什麼把你們供述出來!

我當然也有一些道義上的努力,比方說,我可以在法庭上幫公司派的朋友「求情」,說明當初是我想賺錢,主動拉你們來配合的,你們確實不知道會觸法,也許可以因此爭取到緩刑的機會,事實上已經有很多公司派的朋友被判緩刑了啊!!

所以被我供出來的朋友,在這裡我要請求你們諒解我的立場。今天換一個立場,如果各位朋友面臨跟我一樣的抉擇,你也會保護你的親戚朋友人頭戶、保護提供資金的人,是不是這樣呢?我的道德標準,就是佛家三慧經所說的:「信為道,制身、口、意為德。」

我 今天寫這回憶錄,就是因為不講清楚,傳言更多,甚至有人說,我是專門檢舉人家的,這真是個大大的誤會。起訴我的檢察官王捷拓告訴我,「凡走過必留下痕 跡」,這句話很中聽。雖然他是在炒股案跟我講的,但是我認為不只在炒股案,人生當中很多事情都是一樣的道理,所以還是坦然以對比較好。

檢察官邀我 追查非法炒作

當初檢察官也曾經給我一些開導,他們建議我,將來可以幫助司法機關,檢舉非法炒作,就像警察找偷車大盜協助,研究防止偷車的方法,意思是一樣的。我雖然沒有說YES or NO,但是也未嘗不可考慮。

此外,我的炒作案,根據刑法56條, 連續犯是「屬裁判上一罪論處」,也就是所有炒作案是一條大的罪,目前我的案子也是這樣處理的。最高法院已有的判例,就是亞智科的案子已經判決免訴。也就是 說,亞智科與合機案,是屬於「裁判上一罪,具有概括犯意」。所以我和律師研究過,我的炒作案,已經在「合機案」執行過了,不但判刑確定,而且也在97721日執行完畢。後來審理的其他證交法案件,我都可以請求免訴。

連續犯判決效力及於全部 可聲請免訴

我算是有些僥倖吧,當初「合機」案,我被判一年六個月,併課罰金2800萬,但是正逢政府在96年 的減刑措施,刑期和罰金減半之後,我都已經執行完畢。後來審理中的案子,我只要照法律程序走,連續犯案件的部分判決效力及於全部,所以可以聲請免訴,所以 我才有這個膽量,忠實的撰寫我的回憶錄。我想一方面是對自己負責,二方面是我讀了宋朝詩人邵雍的詩:「心安身自安,身安室自寬。室寬如天地,身安若泰 山。」所以想有個清楚的交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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